類別 |
資料類別 |
蒐集目的 |
姓名 |
C00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身份證字號 |
C003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手機號碼及 |
C00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開通通訊鎖。 |
電子郵件信箱 |
C132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及會員信箱認證,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電子報。 |
居住地址 |
C00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活動實體獎品。 |
出生年月日 |
C01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
護照影印本 |
C003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申請payapl之相關服務。 |
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 |
C002 |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 |
C002 |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UID |
C039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將於您同意簽署本服務合約書後轉入本公司資料庫,並受本公司妥善管理維護。未經您同意時,本公司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您的個人資料。
3.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可就您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4. 您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就您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您之個人身份,您同意並允許本公司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5.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依法公開您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本公司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本公司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本公司調閱者。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
1.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 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力,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制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
2. 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 將解約並回收處理。
3.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的購買管道(包括:交 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等)購買虛擬寶物、貨幣、道具、點數卡或贈品等,乙方對其所衍生之問題與交易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對其買賣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使用權,如另涉及不法,乙方將保留法律告訴權。
第十六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連線品質:
1.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提供相關補償。
第十八條、系統安全:
1.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 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5. 若以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紀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十九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至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及相關管理規範,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2.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佈、散佈、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 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3.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4.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2.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 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3.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4.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2.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系統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1. 乙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2.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2. 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之40%之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3.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並保留法律告訴權: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3.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