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暖暖》網路連線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如實填寫。)
企業經營者:網石棒辣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金炳規
電子郵件:cs@joybomb.com.tw
營業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7號5樓
網址:https://nu3.joybomb.com.tw/
統一編號:53918472
公司電話: (02)77207999
為保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奇迹暖暖》(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合約效力:
-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的所有條款,且期間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 關於本遊戲服務之註冊登記、使用或消費,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下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十八歲,下同。),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本遊戲服務所提供之JB點數或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虛擬商品,致生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或終止本合約時,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得依本遊戲官方網站公告流程或乙方客服人員指示,備妥乙方指定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JB點數或本遊戲實體或虛擬商品的費用(即未將JB點數轉入任何遊戲帳號內,或商品完整未做任何啟封、使用或消耗,若含任何實體或虛擬贈品,亦需為未使用狀態,下同。),並同時終止本合約及限制甲方使用本遊戲的權利。
-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屬臺灣「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普遍級」。一旦甲方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甲方已確認符合臺灣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所要求的年齡。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本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條款之約定為之。
第三條、合約內容:
-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以甲方有利之解釋為準。
第四條、合約解除權規定:
- 甲方得於開始本遊戲後七日內,透過線上客服系統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本遊戲服務的JB點數或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產包、寶物、道具、裝備及配件,下同。),向乙方請求退費。
- 經乙方已記載於本合約或另於本遊戲內明顯處告知甲方,本遊戲服務所提供之JB點數或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一經購買、下載、接受服務或啟封,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五條、服務範圍:
- 本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收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 甲方如購買JB點數或本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經交易完成後,甲方確認已使用本遊戲服務之各項消費,包括但不限於轉入任何遊戲帳號內的JB點數,甲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第六條、第三方社群登錄:
- 甲方得綁定第三方社群網站的帳號申請註冊本遊戲帳號,並登入本遊戲。
- 甲方應於第三方社群網站之會員中心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 如甲方未依前項登錄正確之個人資料或通訊資料,或者原登錄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遊戲服務(包含進行遊戲及查詢遊戲歷程等相關服務)。
- 甲方對本合約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應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第七條、計費標準:
- 本遊戲服務目前為免收月費。
- 本遊戲服務內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JB點數、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虛擬商品或其他服務,乙方應在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 若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進行中、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以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本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八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本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如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第九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等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機會中獎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九條、遊戲商品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可於網路平台(如Google Play及Apple Store等)免費下載、付費下載、於通路購買或於本遊戲內購買JB點數、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如免費下載本遊戲,則甲方與乙方並無金錢上對價關係,乙方為免費提供甲方本遊戲服務,且下載後甲方已完整檢視本遊戲服務的商品內容,不適用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
- 如付費下載本遊戲,則本遊戲服務已於網路平台提供試用功能,甲方得已檢視商品內容再決定是否購買,不適用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
- 如於通路購買實體產品,甲方有權利於七日內在未使用商品的前提下,向原購買處之業者(以下簡稱經銷業者)請求退費,經銷業者得於退費前,確認商品內容之完整性(退費前須保持商品內容物之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序號、兌換序號、遊戲說明書、遊戲光碟及產品包裝盒。) ,經銷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 如透過《國泰世華-虛擬帳號》購買JB點數,未使用的JB點數,甲方有權利向乙方請求退費,退費方式如下: (a) 「單筆點數」退費者(例如單筆購買500元JB點數,皆未使用欲全額退費者。),經乙方扣除新台幣200元手續費後,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費; (b) 「非單筆點數」退費者,乙方扣除百分之四十(40%)必要成本後,將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費。
- 於本遊戲服務內或乙方提供的任何通路,購買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乙方應依據第四條盡告知義務,甲方應在完整瞭解商品的內容後同意購買,系統將立即轉入甲方登錄的本遊戲帳號內;轉入後之商品皆為已使用商品。
- 甲方購買本遊戲商品前,請務必確認商品說明、相關資訊及內容物;如甲方對於本遊戲商品持有任何疑慮,得透過乙方線上客服系統詢問後再行購買,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第十條、合約之生效:
- 本合約生效起自甲方於本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或登錄第三方社群網站的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完成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服務。
- 本合約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本合約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 若甲方非綁定第三方社群網站帳號登錄本遊戲服務,當甲方依會員註冊流程完成註冊程序後,乙方應審核甲方所申請的帳號及密碼有無不當之處。甲方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 前項密碼得依乙方提供的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的密碼,但乙方客服人員為解決甲方登入本遊戲服務的異常等問題,不在此限。
- 乙方應於本合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依本條第一項申請之帳號即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 本合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帳號之電磁紀錄。
- 甲方應謹慎保管帳號及密碼,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保管不周,導致帳號及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 若甲方綁定第三方社群網站帳號登錄本遊戲服務,甲方應透過第三方社群網站所提供的修改機制進行變更密碼。
- 第三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遭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 任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甲方為帳號所有人及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本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本遊戲網站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無任何可得之聯繫資料或無法通知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二) 甲方得填寫乙方客服中心提供的服務傳真表,向乙方申請「帳號證明書」,據以向報案機關證明帳號、密碼的使用權利。
(三) 甲方完成報案程序後,並提供乙方報案三聯單,乙方則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應直接回復全部或一部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但有任何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者,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四) 乙方將依據甲方報案機關的來函,積極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電磁記錄、連線記錄或帳務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偵查使用。
- 乙方依第一項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記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 甲方得以透過書面或網路方式,向乙方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視個案情況酌收查詢服務費用新台幣貳佰元。
- 若甲方綁定第三方社群網站帳號登錄本遊戲服務,須向第三方社群網站業者進行身份驗證,並確認甲方為帳號所有人,始得向乙方申請個人遊戲歷程。
-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四條、隱私權之保護(個人資料):
- 甲方同意乙方可能因下表需求必須取得甲方的個人資料,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目的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乙方將於本遊戲營運期間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的個人資料,應用區域為全球:
類別 |
蒐集目的 |
姓名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身份證字號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手機號碼及電話號碼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開通通訊鎖。 |
電子郵件信箱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及會員信箱認證,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電子報。 |
居住地址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活動實體獎品。 |
出生年月日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
護照影印本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申請PayPal之相關服務。 |
銀行帳戶號碼與姓名 |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UID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
- 甲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甲方個人之資料,將於甲方同意本合約後轉入乙方資料庫,並受乙方妥善管理維護。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個人資料。
- 甲方可以就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 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關係企業「香港棒辣椒有限公司」與「Netmarble Corporation」(下同)得就甲方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及乙方關係企業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 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 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 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 乙方僅於臺灣、香港、澳門提供本遊戲服務,如甲方為歐盟公民,經同意本合約或使用本遊戲服務後,即表示排除適用「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機制」(GDPR),甲方不得向乙方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
-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但甲方同時使用兩個以上之行動裝置登錄同一個遊戲帳號時,乙方僅保留其中一個行動裝置的電磁紀錄。更換遊戲裝置可能造成甲方電磁紀錄異常,故建議甲方勿輕易更換遊戲裝置。
-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本遊戲服務的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 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除本合約並回收處理。
-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提供或授權之任何形式的管道(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等)購買JB點數或本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等,乙方對其所衍生之問題與交易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有權利限制買賣雙方使用本遊戲服務(含電磁紀錄);如另涉及不法,乙方將保留法律告訴權利。
第十六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的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七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導致本遊戲服務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本遊戲服務異常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損失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的補償。
第十八條、系統安全:
-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遊戲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 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若以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紀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十九條、程式漏洞:
- 因本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甲方切勿利用本遊戲的程式漏洞進行一切可能破壞遊戲平衡、影響其他玩家權益及達到不屬於原先程式設計範圍效果之行為。乙方未公告之程式漏洞將以乙方認定為主,違者將會依照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 乙方禁止甲方利用程式漏洞進行賺取金錢、複製物品、快速累積經驗值及任何會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之行為。
第二十條、遊戲管理規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進行中、本遊戲推播訊息、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本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據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本遊戲的權利。
-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本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 永久停權違規情形:
利用BUG進行遊戲 (含宣傳、散播消息) |
第一次違規 |
永久停權 |
使用或散佈外掛 (含自動練功程式及軟硬體加速) |
第一次違規 |
永久停權 |
遊戲中物品複製 |
第一次違規 |
永久停權 |
涉及詐騙、盜用其他人之帳號、 道具、金錢、點數。 |
第一次違規 |
永久停權 |
涉及現實生活之金錢或有價物之交易行為 |
第一次違規 |
永久停權 |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線上客服系統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 乙方應於本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線上客服系統、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本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 乙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二)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 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應於十五日前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合約。
-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合約者,應於終止前四十五日公告於本遊戲網站首頁、本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第十條第二項所載之電子文件表示、本遊戲網站首頁公告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等方式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本遊戲。
(三)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或取得JB點數或本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實體商品、虛擬貨幣或虛擬商品。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四次,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本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例如未使用JB點數的40%)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JB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五條、送達:
-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得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 前項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為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為已合法送達。
-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導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準據法:
本合約悉依本遊戲發行地區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二十八條、所有權:
- 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商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障。圖文非經乙方許可不得作一部或全部之複製、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傳輸或租用、出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周邊商品。
- 乙方擁有本遊戲在臺灣、香港、澳門的代理權,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式或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等相關被禁止的方法(包括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遊戲、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圖謀提供代理地區以外的經營(或主機)服務或中間媒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