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器時代 行動Online』 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網石棒辣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石器時代 行動Online」(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合約效力:
1. 甲方瞭解一但甲方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了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2.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您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對本條約的內容,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同意
3.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石器時代 行動Online」屬「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分類標準下之「輔十二級」。一旦甲方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石器時代 行動Online」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1.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2.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服務範圍:
1.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收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 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卡啟動碼、或相關產包,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服務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條、遊戲登錄:
1.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本公司官方網站之會員中心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 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2.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等相關服務)。
3. 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4.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合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5. 甲方就前項合約之解除,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 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六條、計費標準:
1. 本遊戲目前為免收月費遊戲。若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2.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第七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八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八條、遊戲商品與軟體之退費
您可於網路平台(Google Play及Apple Store等)免費下載、付費下載或於通路購買本遊戲之實體產包,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如免費下載本遊戲則您與本公司並無金錢上對價關係,本公司為免費提供您遊戲本體內容之服務,且下載後您已完整檢視遊戲商品之內容,不適用七天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
2.如為付費下載本遊戲,則本遊戲已於網路平台提供試用功能,您得已檢視商品內容再決定是否購買,故不適用七天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
3.如於通路購買本遊戲之實體產包,您有權利於七天內在未使用遊戲商品前提下,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退費,本公司經銷遊戲商品之業者得於退費前,確認遊戲商品內容之完整性(退費前須保持商品內容物之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序號、兌換序號、遊戲說明書、遊戲光碟及產品包裝盒) ,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本公司依您之請求立即退費。
第九條、合約之生效:
1. 甲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於註冊登記或使用本遊戲之服務之同時,即視為甲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2.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審核甲方所申請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2. 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申請帳號之社群網站所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
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
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
第十二條、帳號遭盜用之處理方式
1.若您自行發現或第三人發現後告知您的帳號遭盜用時,您必須填寫「網石棒辣椒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傳真表」,向本公司申請「帳號證明書」,據以向警察機關報案(妨害電腦使用罪須告訴乃論,本公司無偵查之公權力)。
2.本公司會依據警察機關來函,積極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遊戲記錄」、「連線記錄」、「帳務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偵查之用。
3.本公司接獲您通知,或本公司通知您後,經您確認有帳號遭盜用等情事,本公司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配合您更換密碼。前項情形,本公司應返還您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您者,不在此限。
4.您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透過您提供「網石棒辣椒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傳真表」,確認個人身份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無任何可得連繫之相關資料或無法通知時,本公司將立即暫時凍結該第三人帳號,而您必須持本公司提供之遊戲歷程證明書逕向警機關報案,待您提供報案三聯單予本公司,本公司則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則先行全部或部分回補您遊戲內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5.本公司限制您本條規定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您收取相關電磁紀錄費用。
第十三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記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2.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依政府相關法律規定酌收查詢服務費用。
3.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十四、隱私權之保護(個人資料)
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您同意本公司可能因下表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公司將於營運期間內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應用區域為全球:
類別 |
資料類別 |
蒐集目的 |
姓名 |
C00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身份證字號 |
C003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手機號碼及 |
C00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開通通訊鎖。 |
電子郵件信箱 |
C132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及會員信箱認證,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電子報。 |
居住地址 |
C00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寄發活動實體獎品。 |
出生年月日 |
C011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
護照影印本 |
C003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及申請payapl之相關服務。 |
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 |
C002 |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 |
C002 |
提供會員消費服務之紀錄,以保障日後會員權益。 |
UID |
C039 |
為保會員資料正確性,以保障會員日後權益。 |
2.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將於您同意簽暑本服務合約書後轉入本公司資料庫,並受本公司妥善管理維護。未經您同意時,本公司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您的個人資料。
3.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可就您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4.您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關係企業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就您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您之個人身份,您同意並允許本公司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5.於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依法公開您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本公司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本公司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本公司調閱者。
第二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所有權:
1.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週邊商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障。圖文非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複製、轉載或修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商品。
2. 乙方擁有「石器時代 行動Online」在台灣、香港、澳門的代理權。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式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等相關被禁止的方法(包括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以提供該地額外的經營(或主機)服務或中間媒介服務。